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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国坚;刘潋;马新啸;
单位: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首次针对性关注同时满足“盈利标准”和“非盈利标准”的申请上市科创板的企业,研究其上市标准决策能否以及如何影响IPO通过,主要发现:(1)同时满足“盈利标准”和“非盈利标准”时,科创板企业选择“非盈利标准”通过IPO的概率比选择“盈利标准”平均高出19.58%;(2)机制检验表明,企业选择“非盈利标准”更符合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合法性要求,从而更易通过IPO,而信号传递渠道不成立;(3)进一步考察科创板制度优化的外生影响,相关制度加强了拟上市企业整体的规制合法性,削弱了选择“非盈利标准”对IPO通过的正向作用;(4)异质性检验显示,包容性上市标准有助于解决地区间创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位于非长三角地区和非一线城市以及承销券商声誉更高的企业,选择“非盈利标准”通过IPO的可能性更大;(5)部分企业仍然选择“盈利标准”申请上市的原因在于,其会基于“成本—收益”权衡作出理性决策,选择“非盈利标准”通过IPO的同行企业数量和募资越多,以及合作保代的注册制保荐经验越丰富时,上述企业选择“盈利标准”的倾向越小;(6)经济后果检验表明,企业选择“非盈利标准”上市后的财务舞弊可能性更低、经营业绩更好。
关键词:科创板企业;;注册制;;盈利标准;;非盈利标准;;上市标准选择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企业上市标准选择策略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研究”(7237216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战略联盟的动因、效果及作用机理研究”(72302224);; “泰山学者”工程专项经费资助项目(tsqn20230610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3批面上资助“产权权利束分割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效果与机理研究”(2023M733331);;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山东省国有集团差异化管控提升混合所有制国企核心竞争力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