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林斯韦;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质平等。《民营经济促进法》需要区分私法与公法的立法逻辑、管理型与促进型的立法模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与促进企业家精神的立法规范。在纵向上,《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在比较国有企业享有权利基础上,不过分限制民营企业的权利。就公司章程、刑事合规与责任、企业家的控制权、估值调整协议效力等方面,应审慎做出修订。在横向上,该法的定位是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不受任何侵犯。《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在明确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定位、组织结构、性质等特征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促进规则,产生“领头羊”正向体系效益。只有找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横纵”坐标轴,从内部经济主体到外部竞争环境对其展开立体保护,才能将该法铸造为民营经济保护的定海神针。
关键词:民营经济促进法;;调整范畴;;国企改革;;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公司资本规制范式的转向研究”(ZK1106);;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公司法》背景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公司治理比较研究”(FJ2024JDZ003);;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民法典背景下商事习惯法源理论研究”(2021MFXH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