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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阙权鸿;文超祥;朱查松;
单位: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城市规划系;
摘要:作为空间管控重要依据的规划条件制度尚未发挥应有作用,顺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制度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文章回顾了1984年以来规划条件制度经历的初设、博弈、整合、改革等4个发展阶段,深入分析了规划条件制度优化的现实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划条件是对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保护修复进行规划引导与管控的重要手段,是使用国土空间的权利义务、规划许可,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要依据”的论断。适应“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征,以规划分区为基础将规划条件划分为开发利用、保护修复两大类型进行制度构建。面向“全过程”的管控要求,从出具的科学性、变更的严肃性以及监督的有效性3个主要方面,提出了完善规划条件政策工具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规划条件;;规划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设计;;空间管控
基金资助: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政策视角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机制研究”(FJ2022B07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跨系统影响下海岸带空间规划的陆海统筹研究——基于海湾生态系统单元的视角”(5207844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