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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亦冰;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广德湖是唐宋时期浙东明州地区最大的湖泊之一,其蓄水供水、防洪抗旱等水利功能,促进了当地农业发展与城市繁荣。北宋政和七年,宋廷诏令将广德湖堙塞为田,取其田租以供高丽使节。宋室南渡后,曾一度罢废浙东诸多湖田,复为湖泊,但广德湖始终不在其列。究其原因,广德湖田及其租米存废不但牵涉宋廷、军方及地方官府利害,更与当地滨湖民户利权密切相关。一方面,湖田租米与国家财政密切关联,起初归属御前钱物、朝廷钱物,州县不得干预支用;宋孝宗朝又大部供给明州水军军粮,州司开支亦有赖于此。另一方面,湖田作为官田,其租额一度相对较低,迁居包佃湖田者,多为鄞西形势之家乃至官户,不愿废湖以致收益受损。相比越州上虞、余姚等地乡党士夫、地方官府彼此联合,推进朝廷复湖决策,鄞县官府、士民围绕湖田租利权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动摇广德湖田利权秩序的复湖动议,遂难以有效施行,甚至陷入长期沉寂。
关键词:宋代;;明州;;广德湖田;;田租;;财政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十至十三世纪政治与社会再探研”(22JJD77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