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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5期:公司债券法制统一下的中期票据定性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洪艳蓉;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本质上是商事主体以信用为基础的债务证券融资,但它游离于《证券法》适用之外,造成二分的债券市场和债券法制不统一。在《公司法》统一界定“公司债券”内涵的基础上,有必要基于商业信用债务融资共性和债券法制统一目标,通过目的性法律解释将中期票据定性为“公司债券”法定证券,统一适用《证券法》,并进一步协调解决因此衍生的债券公开发行及其注册监管、二级市场协商交易、银行承销债券资格、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债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等制度冲突和制度衔接问题,以《证券法》作为基本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中期票据;;法律属性;;公司债券;;《证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