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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永前;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摘要:法治是系统工程,法治建设全面推进要采取多元方法,包括数字化方法。数字法治是借助数学原理和计算科技将有关法治因素数字化,更便捷更广泛更即时地传递法治信息,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数字法治本质上是信息法治的升级版。法治的许多方面都可以数字化,也应该数字化,要力求“心中有数”“有法有数”,但法治的属性决定了法治也有许多方面不能数字化,不能“数”说一切、一“数”了之。法治数字化是法治科学化而不是法治虚无化,数字(据)不是法律,算法代替不了法治。数字技术服务法治,必须以规则为基础。数字法治是“数”“理”的内在结合、相得益彰,数字服务于法理,法理统率着数字,不但要法治数字化,而且要数字法治化。数字法治的关键是要让数字(据)说话,特别是正确地说话,说出其中所蕴含和昭示的法理,而不是强“数”夺理、有数无理。但数字化并非万能,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因此在推动数字化进度的同时也要注意数字化的限度。
关键词:数字;;数据;;数字法治;;法理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科学构建数据治理体系研究”(21JZD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