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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炳海;陈亮;董露露;
单位: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摘要:以26—32届夏季奥运会中国队不同项目性别间发展协调程度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往届运动成绩中的性别差距、耦合协调程度及形成原因。研究表明,中国队在26—32届奥运会中运动成绩获得情况上具有性别差距,并存在性别发展非均衡态势,男性综合发展水平普遍低于女性。整体来看,性别差距从失调到协调发展的过程,提升了中国队的竞技水平。影响性别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法治、经济参与和机会、政府效率、话语权和问责制。对中国而言,前三者的发展均有助于运动项目竞技实力的性别协调发展,其中,法治缩小地域间的制度差异;经济参与机会提高经济方面的性别平等程度;政府效率缩短政策内在时滞。话语权和问责制虽然反映的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但女性在体育运动参与中话语权的缺失,降低了外界对于女子运动的关注,反而不利于运动项目性别间竞技实力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夏季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性别表现;;成绩差距;;协调程度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BTY044);;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FJ2024B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