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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嘉乐;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清制,作为因特定公事起征的诸色杂费内存剩的银款,“两淮余银”的性质与“两淮公费”直接相关。顺康年间,两淮额外税费基本不入奏销,中央疏于监管,所谓“公费”实不过官、商之间的私相授受。由是,康熙朝后期内务府对盐课余银的吸纳,成为了两淮苛征加派的推手。此状况在雍正朝财政改革的过程中得到改善,随耗羡归公的持续推进,两淮杂项公费陆续裁减、归公,归公部分严格依额征收、按例动支。雍正年间,两淮公费已基本离开非正式的灰色收入地带,“余银”作为应征公费之节余,成为无碍正课征纳的额外收入。清前期两淮盐课余银的产生及其支销规章的变动,攸关盐课岁收的统计,以及皇帑与国库的财源分割,实为观察清代财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窗口。
关键词:两淮盐政;;盐课余银;;公费;;皇室财政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造办处与皇室财政研究”(批准号:21CZS031);;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启计划”资助项目“清代内务府造办处研究”(批准号:2024QQJH097)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