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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3期: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适用中的谦抑性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冷罗生;韩康宁;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风险预防原则在当下环境法中的司法适用,游走在能动与谦抑之间,且呈现出过度能动倾向。“谦抑性”是对风险预防原则适用“分寸”之理论回应,其法理基础可从风险预防原则的规范基础、固有局限以及司法属性等层面予以诠释。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适用的谦抑性可被解构为“补充性”“有限性”“温和性”和“内敛性”四要素,由此推理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谦抑性适用的制度框架:在实体上,应促成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上的体现,只有在对照生态环境风险标准的前提下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方能动用风险预防原则,其适用遵循整体温和的类型化理路。在程序上,诉讼推进阶段下的司法适用应严守职权探知界限,配置阶段化举证责任和类型化的诉前程序;案件裁判阶段下的司法适用不得超出认定事实范围,同时应对援引的风险预防原则附加适用理由。

关键词: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重大风险;;风险预防原则;;谦抑性;;环境司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比例原则视角下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化研究”(22CFX04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适用中的谦抑性研究”(2023LAW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