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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子洋;郭忠;蒋鹿夏;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通过对域外以及域内ESG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样态梳理,发现ESG环境信息披露在披露主体、内容、价值取向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根源都在于ESG环境信息披露合规性的缺失。为促进企业的自律监管和良性发展,我国ESG环境披露制度必须建立不同部门联合的环境信息披露准则,出台专门的企业环境合规管理指引,并且遵循国际标准本土化的路径,在合规改造过程中实现与我国环境保护以及其他领域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ESG;;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环境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