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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军华;易倩;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巴黎协定》国际碳交易制度体现了环境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的多维价值目标,这是对《京都议定书》时期碳交易实践的价值纠偏,也是对制度初衷的价值回归。然而,价值实现的关键在于制度规范与价值目标的契合度。以“价值——原则——规则”作为分析框架,解析国际碳交易制度的功能价值,可知公平、环境完整性、人权保障和可持续发展应作为其核心原则。通过对国际碳交易规则与原则的匹配度检视,发现存在“国家自主贡献”的充分性和公平性评估机制缺失、资金和技术以及能力建设缺乏履约执行机制、人权保障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存在“建设性模糊”、ITMOs实现核心原则具有不确定性等问题。故此,完善“国家自主贡献”的自证和跟踪机制、落实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机制、构建国际碳交易原则评估体系以及加强ITMOs规则的指导性是制度完善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国际碳交易制度;;公平原则;;环境完整性;;可持续发展;;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