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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杭平;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民事执行体制以执行机构附设于法院为起点,逐渐演变为隶属于法院,是多种历史因素作用下的结果,亦将随着时代背景的变迁而变革。从域外看,走向市场化、扩大市场化、深化市场化,已成为不少国家民事执行体制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我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只能在不增加财政负担乃至适度减轻财政负担的前提下,维持执行效率不降低、执行到位率有提升,进而提高民众对民事执行的获得感。应设立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执行律师,先由其负责金钱债权“终本”案件的执行,再扩大其执行权能范围。通过市场化改革,可以弥补财政资源的不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中国式民事执行体制的现代化。
关键词:民事执行;;市场化;;执行到位率;;执行效率;;执行律师
基金资助:2023年司法部委托课题“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