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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大伟;
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商事调解对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及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商事调解协议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调解协议相对于原合同具有履行上的优先性。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员的专业性及特定程序的设置,确保了调解结果的正当性,调解协议具有超出民事合同之外的转化执行机制。《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商事调解协议以直接执行力,我国执行机关有权对申请执行的协议进行审查。若要避免形成国内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效力双轨制,最为根本的是大力发展国内商事调解并逐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商事调解;;意思自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