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刘玉峰;
单位:山东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唐朝前期,通过皇帝颁诏、均田制、户婚律等立法制度规制,唐王朝确立实施了保护广大均田农户农民的劝农务本国家政策,以根本上维护王朝国家政权统治。为了切实落实这一国策,唐王朝还对京司及地方诸官司施政履职和官吏政绩制定了四项监察考课制度,具体有朝廷御史台监察制度、分道遣使巡察制度、州司对县司和县司内部监察考课制度、尚书省吏部总负责功过行能考课制度。这四项监察考课制度以律令诏敕等作出规制安排,各有侧重,相互配合,通过纠弹施政违法和黜陟官吏,根本目的也是维护国家政权统治,但其中包含着保护广大均田农户农民的明确政策考量,在实际上有益于农户农民,应当予以肯定。当然,由于唐朝帝制封建等级性阶级社会本质使然,也不能过高评价其实际益处。
关键词:唐朝前期;;监察制度;;考课制度;;政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