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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伦凤;朱谦;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依托污染源监管手段的变革,在线监测数据正逐渐彰显出其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潜力。在学界,污染源监测数据效力定位存在“现场数据优先说”“部门认定有效说”“共同构成证据链说”等主流观点。在实务界,基于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不同效力认定下的立案流程观察,发现存在以“需经现场监测数据佐证”为要件的“孤证不立”模式和以“需经环境主管部门审核”为要件的“孤证缓立”模式。从立案扩展至检查、调查、处罚等完整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考察,能够搭建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立案辅助线索与决定依据的两种执法程序构造“: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型“、非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型,对其展开制度比较发现,“应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立案决定依据”乃是更加贴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立论。依此见解,结合行政信赖保护、阶段审查标准、制度资源节约等维度,可为该项立论提供全面且坚实的法理支撑。在相应制度选择上,宜通过法定行政检查中现场与在线的二元监测结构、容纳在线监测数据在立案环节中的孤证效力、明确经非现场检查后应实施调查而非现场检查、重视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的陈述与申辩权利等措施,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孤证即立”的执法程序运用。
关键词:在线监测数据;;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行政立案;;证据效力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非现场环境执法模式研究”(23CFX042);; 国家留学基金(CSC NO.202406920058);;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污染源在线与现场监测数据的效力问题研究”(KYCX24_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