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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淮;
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摘要:私人主体参与执行行政任务是现代社会发展成熟的一种表征,其存在法律课予公法义务、法律授予行政权力、通过一般行政委托三种方式选择。其中,通过法律直接课予私人主体义务系由国家将其部分义务强制性地转嫁至私人主体;法律授予私人公权力则出现权力转移,私人主体能够以己之名对外行使权力,并自负其责;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委托不转移行政职权,私人主体也不具有独立性,包括业务委托、行政辅助以及专家参与等形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需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意识、系统思维,视情选择恰当路径,科学设定行政授权要件,准确把握不同路径的边界和效力,加强行政程序法治化建设,从而充分激发私人主体参与公共行政的实效性。
关键词:私人主体;;行政任务;;法定义务;;法律授权;;行政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