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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佑勇;
单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摘要:数字时代的社会风险问题逐渐呈现出领域性、复合性、交叉性等特征,而传统的法治资源供给路径则因循部门立法模式,容易造成法律规范的“碎片化”与部门壁垒,导致单一的部门法规范与复合性社会实践问题之间出现鸿沟。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领域立法已成为新兴交叉问题的重要法律规制范式,它通过统筹考虑各种法治资源的属性、功能及其协调关系,可以促进不同学科知识实现跨领域的交叉融合,为领域性问题提供立体化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数字时代领域立法的发展路径应以领域性的重点风险问题为立法导向,在横向上要强化传统部门立法之间的协同关系,整合各个部门法的知识体系;在纵向上则需建立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之间的联结关系,促进形成领域问题的跨界融合治理方案。
关键词:数字时代;;部门立法;;领域立法;;专门立法;;交叉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