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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绍坤;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集体成员代表诉讼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借鉴股东代表诉讼而设立的全新制度,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成员代表诉讼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集体成员提起代表诉讼须经过前置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豁免该程序。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为10名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成员,适格被告为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外部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集体成员代表诉讼的案件审理中,管辖法院的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权利的限制、诉讼结果的效力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代表诉讼;;前置程序;;适格当事人;;案件审理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私法制度构造研究”(23YJC8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