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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24年第06期:论所有权让与交易的担保化及其限度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阙梓冰;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具有担保功能的所有权让与交易泛化适用担保规则存在弊端。担保目的是担保合同的构造核心,有担保功能但无担保目的的交易不属于担保。在不同担保目的的限定下,债权人形式上取得的所有权可能属于仅具变价功能的纯粹担保权,也可能属于兼具变价与归属确认功能的担保性所有权,后者在法律效果上与典型担保有所区别。据此,可以将所有权让与交易类型化为补充型、混合型和创新型三类。补充型交易具有完全的担保功能,应与典型担保一体适用担保规则;混合型交易具有不完全担保的特点,在与典型担保进行规范统合的同时,应保留债权人通过归属清算等合同机制成为完全所有权人的可能;创新型交易虽有担保功能但不属于担保,法官应对此种规范的限缩解释负担实质论证义务。

关键词:民法典;;功能主义;;流质规则;;担保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与法治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022JJD8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