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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友根;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目的在于解决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基于问题导向的立法理念,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功能应定位于矫正民营经济所遭遇的不平等对待(纠偏功能),解决民营经济因其规模与竞争实力而面临的问题(扶弱功能)应由《中小企业促进法》承担与实现。为此,在政策宣示、原则规定外,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强化有用性与实效性,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并为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力的救济手段,如临时禁令和损害赔偿。
关键词:民营经济促进法;;功能定位;;纠偏功能;;扶弱功能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适应商业创新的市场规制体制研究”(21AFX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