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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25年第03期:未出资股权转让人出资责任的归责逻辑及实现机制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山茂峰;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司法》第88条关于未出资股权转让人出资责任规则的适用溯及力发生转变,实质原因在于规则建构存在法理缺陷。由于组织法强制介入过早,对股权交易双方的风险与利益的契约化分配造成不当干预,不利于促成股权交易。对于未出资股权转让中出资责任的设定,首先应尊重商事逻辑的初次分配,其次应充分发挥合同法在维护公司资本充实方面的积极功能,最后应明确组织性强制的限度和方式,促动公司融资自治规范体系应用价值的释放。转让人因故意或者过失选定欠缺可供执行财产的受让人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责任形式应统一为补充责任。当公司向转让人主张出资责任时,应注意同催缴失权规则的协调适用;当公司债权人向转让人主张出资责任时,应根据股权转让时其是否已获法律文书支持,以代位权或者同时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请求权基础。未出资股权转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模式包括“推定+抗辩”与“综合认定”两种,并以股权转让时出资是否逾期、债务发生事由是否存在等作为区分要素。

关键词:未出资股权转让;;资本充实;;补充责任;;公司信用;;债权人保护

基金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计划“比例连带责任的理论范式与制度实现”(GZC20233077);; 2022年度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律问题研究”(22JJD8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