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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胜忠;周军;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
摘要:引导企业提高碳信息透明度,降低环境信息不对称,是有序推进“3060”双碳目标进程中需解决的重要任务。以2013—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通过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文本词频统计分析,构建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衡量指标,实证检验了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作为强制性压力的绿色金融能发挥环境规制功能,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披露更高质量碳信息;同时较高的地区市场化程度有利于提高绿色金融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作为规范性压力的公众环境关注亦能促使企业披露高质量的碳信息,并且弱化绿色金融的环境规制功能,即公众环境关注对绿色金融存在替代作用。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在国有企业和面临高融资约束企业中,绿色金融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并且绿色金融主要促进了企业碳减排规划信息和碳减排行动信息的披露质量,对企业碳减排监督信息的披露影响并不明显。如此,协调发挥多方力量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可以激励企业披露高质量碳信息,研究结论为碳排放监管政策制定、推动企业参与碳减排实践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绿色金融;;碳信息披露质量;;公众环境关注;;市场化程度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企业碳‘漂绿’的审计协同治理机制与行动策略研究”(24BGL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