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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武耀;程玉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两高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施行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构成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对此,从解释论的角度,以造成增值税税款损失的抽象危险来界定客观要件;区分虚构交易主体型虚开;明确非法篡改电子信息型虚开是其他虚开的补充;开票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售或受票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后购买,仅在造成税款损失抽象危险时定非法出售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在未来立法完善上,可引入骗税罪,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仅适用于开票方,对受票方以逃税罪或骗税罪论处;将虚开普通发票罪限缩后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并为虚开发票罪。
关键词:税收犯罪;;虚开发票;;逃骗税;;法律适用;;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