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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仁鹏;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清代乡治组织可分为正式的佐杂分防组织、半正式的职役组织及非正式的民间自组织三类。其中,半正式的职役组织是沟通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中介,是官僚集团、佐助团体与底层代理人交往最频繁的场域,其生成路径、人员构成、形态嬗变最能体现“王朝国家—乡村社会”及“官—绅—民”之间的互动。较典型的半正式组织有负责征发赋役的里甲组织、稽查匪盗的保甲组织、教化民众的乡约组织和寓兵于农的团练组织。原初状态的里甲、保甲、乡约、团练并行不悖,分别具有认证—汲取、规管、濡化和强制能力。雍乾以降,“约保”“族正”“团局公约”的大规模出现,体现出各类组织趋同、叠合的趋势。这种畸变与乡村分利秩序的形成如影随形,终使乡治组织陷入内卷,削弱了国家能力。清末变法时,清政府冀图通过地方自治破除组织内卷化,其所进行的超前立法使绅董进入官制授权系统,打破了固有格局。但新的权力制衡关系迟迟未能形成,迭起的民变表明乡村社会处于失范状态,自治组织也在汲取资源、推行新政的过程中进退维谷。
关键词:清代乡治;;组织变迁;;国家能力;;法律表达;;内卷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项目“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及借鉴”(项目编号:LSYZD21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