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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2025年第04期:数字社会的权利主体性困境及其反思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晓辉;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摘要:数字社会的立法潮流推动了以个人信息权利、数据权利为代表的新兴权利的制度化,传统权利的运行也呈现数字化趋势。人的多维数字存在打破了主体的完整性与一致性,改变了权利的基础性条件,使权利及其运行机制出现了形式化、空洞化、符号化、不确定性等困境。权利主体被数字权力挟持形成“虚假的自主性”。算法自动化使私法权利救济机制难以发挥对数字权力的制衡作用,数字平台的崛起也弱化了权利的公法保障。走出数字社会的权利主体性困境,仍要坚守人文主义权利观,借助“延展+创新”模式充分释放现有规范的弹性和动态性,以重塑人格完整性,使权利源于人、属于人并为了具体的人,服务于人的平等、自由和美好生活。

关键词:数字社会;;权利主体性;;数字权利;;人格完整性;;个人信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