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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杰;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司法质效评价是新时代推动司法管理科学化、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关键环节,其脱胎于传统的以数据指标为载体的司法绩效评价和公信力评价,实现了评价范式从量化到质效的根本转变。司法质效评价以系统评价为评价方法,通过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个案质量评查与重要指标趋向评价、专业评价与社会评价、案件办理质量评价与司法公共表达评价等评价维度的结合,实现对司法质效全面、综合、立体的评价。在当前的司法管理中,司法质效系统评价模式尚未完全建立,应当着力构建司法质效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以办案质量为中心提升司法质效,协调好司法管理与司法业务之间的关系,促进司法系统与社会系统的良性互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司法质效;;系统评价;;司法管理;;司法业务;;办案质量
基金资助: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大数据司法权力运用与人权保障界域研究”(项目编号:24JJD820014);; 中南大学“高端智库”项目“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4znzk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