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社会科学2025年第08期:论常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武飞;

单位: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反常识”现象冲击了司法的稳定预期,凸显了探索常识精准运用的迫切性。常识内容可区分为浅层的经验知识、中层的判断规则与深层的价值理念三个层次,其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明性与可辩驳性。在司法裁判中,常识主要作为免证事实、证据评价依据、事实推论大前提以及案件事实校正依据等发挥作用。常识的运用应以司法审查为前提,其内容需满足司法的规范性要求,实现与个案特殊性的适配,并承担必要的论证义务等,这些条件也构成了对常识运用的限制。当常识的内容与边界不断重塑,常识的运用须坚持事实认定辅助性的定位,服务于法律秩序的整体目标。同时,常识的运用应包含必要的实践反思。司法要避免陷入贫瘠困境,就必须始终以常识理性作为正当性基础。

关键词:常识;;自明性;;可辩驳性;;案件事实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裁判文书中情理运用的修辞论证研究”(项目编号:20BFX005);; 山东大学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专项(项目编号:24XWH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