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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金清;顾嘉乐;
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已有最大杠杆率的确定方法通常基于资不抵债违约模型进行,而且几乎皆以公司流动性充足为隐含假设,但该假设很难符合现实。为此,本文构建了综合考虑流动性影响与资不抵债的最大杠杆率确定模型,并据此选取上市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市场价格数据等相关信息,对中国上市公司最大杠杆率进而违约率等指标进行考察,结果表明:(1)样本中约89%的上市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相较于传统方法,考虑流动性影响的最大杠杆率可将违约预测准确率提升10.7%;(2)考虑流动性影响的中国上市公司最大杠杆率平均为0.722,低于基于资不抵债的最大杠杆率1.021,降低幅度约29.3%;(3)归因分析显示,基于资不抵债的最大杠杆率主要体现了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考虑流动性的最大杠杆率则主要体现为宏观信贷环境与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的共同影响。最后,本文就上市公司杠杆率调整,以及投资者与监管部门预测与监管债务违约风险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最大杠杆率;;公司流动性;;资不抵债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371078)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