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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超;
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量的防卫过当理论在逻辑上将不同性质的反击行为混同,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满足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正当性上,不符合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所依据的违法性降低的要求,不宜成为事后防卫减免处罚的理论依据。防御性紧急避险符合我国刑法条文的规定,能够为面对“未来风险”与“不确定风险”的民众提供更为周全的法益保护,具有引入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在侵害人既未放弃不法侵害,也未实施不法侵害,但仍然具有侵害能力时,应当认为其存在侵害法益的可能性,给防卫人造成了“正在发生的危险”,防卫人在不得已情况下实施追击行为并给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只要符合比例原则,便能够因成立防御性紧急避险而阻却违法。
关键词:事后防卫;;量的防卫过当;;正当防卫;;防御性紧急避险;;追击行为
基金资助: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正当防卫边缘行为定性研究”(24CFX097)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