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清华法学2025年第03期:宪法社会权保障的分析思路——以备案审查案例为中心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锴;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宪法社会权的保障在我国已经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宪法社会权保障要构建一个符合社会权特点的分析思路,从而增强备案审查中对涉及社会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说理。根据不同社会权的给付标准,我国宪法上的社会权可以分为保障人的最低生存需要的保障型社会权、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维持型社会权和提高现有生活水平的改善型社会权。根据社会权的保护范围由立法形成的特点,应当对立法形成保护范围和立法干预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合宪性审查。对于立法形成保护范围来说,首先要区分保护范围的核心与边缘。社会权保护范围的核心是给付的量,对此,立法在形成的时候不能突破下限和上限,下限不能违反不足禁止原则,上限不能违反可能性保留原则。社会权保护范围的边缘是给付的对象、时间、条件等,立法在形成的时候不能违反比例原则,即给付的对象、时间、条件等要有助于给付核心的实现。当然,如果立法不形成社会权的保护范围,即构成立法不作为的时候,也要通过区分国家在不同类型的社会权给付中的角色,判断国家的立法不作为是否产生违宪的后果。对于立法干预保护范围来说,首先要根据立法调整社会权是基于内在目的还是外在目的来判断立法是否对社会权构成了干预;其次,如果构成干预,该干预仍然要符合形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形式正当性要求干预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实质正当性要求干预的措施和目的之间符合比例原则。

关键词:社会权;;立法形成;;立法干预;;比例原则;;可能性保留

基金资助: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中的合宪性审查问题研究”(24SFB1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