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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元捷;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直接言词原则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有助力事实查明、增进诉讼效率和促进审判公开的价值,但其价值的实现具有显著的语境依赖性。只有明确直接言词原则价值实现的条件,才能在其价值空间内确定其适用范围。传统社会向商业社会的转型已经改变了适用直接言词审理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基础,使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受到限制。在如今的信息社会中,审判公开与言词审理的解绑、证据形式及证据审查方式的变化、电子传输的普及化和便捷化等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直接言词审理的真实、效率和公开价值。而在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判方式,决定了在线诉讼不宜成为直接言词审理的作用场域,直接言词原则也不应该对在线诉讼产生约束。如此理顺直接言词原则与在线诉讼之间的关系,亦有助于在线诉讼建构和发展独立的程序原则与规则。
关键词:直接言词原则;;在线诉讼;;远程审判;;书面审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实体与程序交互视角下的证明责任减轻研究”(23CFX01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体系化研究”(24KYQN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