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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琪;葛子文;鄂艺珅;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摘要:为规范越垦朝鲜民众的管理,清政府早在1890年颁布了“薙发易服”令。之后在解决日本挑起的间岛领土争端中,清政府出台《大清国籍条例》,以法律上的国籍取代传统冠服意象的国民身份来遏制日本入侵中国延吉地区的企图。随着日本加深对中国东北的入侵,民国政府也加强了对定居中国朝鲜民众入籍的管理,两部国籍立法及相关的朝鲜民众入籍规章相继生效。自“薙发易服”令及其后的相关立法构成了朝鲜族民众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律历史起点并深化了这一进程。1927年,中国共产党在满洲成立临时省委后,采取了平等、宽容、灵活、自愿的国籍政策,将平等的土地权和实际的双重国籍相结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宽广的胸怀和对朝鲜族民众深切的关怀。由此,朝鲜族民众不仅完成了由冠服的意象到平等法律身份的真正确立,而且从内心真正认同了中华民族,最终达成朝鲜族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的双向共生。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朝鲜族民众;;冠服意象;;法律身份;;历史进程
基金资助: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制保障研究”(24ZDA066);; 西南民族大学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25SYB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