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乐;
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相较于其他伦理学传统,康德伦理学为人工道德智能体的发展提供了恰当的伦理框架,似乎更适合今天AMAs的发展。然而,一些学者认为康德式AMAs的设想挑战了康德伦理传统,因为它既不能满足康德对道德行动者的规定,还会违反康德的绝对命令。实际上,无论康德式AMAs能否成为道德行动者,建构它都具有合理性。首先,康德式AMAs与康德式人类道德行动者是两种不同的道德行动者,它们追求不同的道德属性。其次,人类在制造AMAs时不会违反绝对命令,AMAs作为行动者也不会违反绝对命令。最后,建构康德式AMAs是一种义务,它有利于实现人类的道德目的和社会的道德至善。
关键词:康德式人工道德智能体;;康德式人类道德主体;;自由意志;;敬重情感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伦理风险防范研究”(20&ZD04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物医学领域伦理倾销的发生机制及应对策略研究”(23CZX049);;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康德目的论视域下道德增强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KYCX22_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