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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建鹏;李铖瑜;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区块链金融的高速发展,我国出现了大量涉加密资产的司法案件。但司法机关深受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并未形成对加密资产法律属性的统一认识,“同案异判”现象频频发生。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加密资产的属性认定存在“财产说”“非财产说”和“数据说”三种裁判立场。“非财产说”缺乏充足论述理由和依据,不具有说服力;而以“数据说”为判定基础,则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公正裁判,无法做到逻辑自洽。为跳出上述司法认定中的困境,需要理性的理论构建。本文认为,基于应然角度,主流加密资产和稳定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排他的支配性,可认定为具有财产属性的新型网络虚拟财产。为落实这一认定,可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政策,构建以“行为时市场价格”为核心的加密资产计价规则,搭建合法适格的加密资产信息数据平台,为加密资产民事侵权赔偿与刑事犯罪数额的认定提供准确的依据。
关键词:加密资产;;财产属性;;金融监管政策;;价格认定;;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