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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守文;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梳理财政、税收、金融、发展规划、市场监管等重要领域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可以发现各领域的法治保障不足是现存的突出问题,为此,应推动经济体制法的构建和完善,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体制法保障。鉴于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围绕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具体分配展开,应在各领域合理界分各类主体的经济职权,充分落实职权法定原则,并加强相关体制法的制度协调。上述各领域的体制法制度建设具有共通性,尤其要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经济法治现代化以及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紧密结合。基于体制法的重要性,有必要持续推动体制法的制度建设,并从经济宪法和经济法等多个维度推动体制法的专门研究,促进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体制法;;经济职权;;现代化
基金资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跨领域知识驱动的法治调研智能感知及辅助决策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2YFC330190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