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文涛;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摘要:在广义债务关系背景下,合同关系是包含合同债权、合同债务、形成权、抗辩权、缔约磋商、基础条件、清偿意思、受领意思、合同目的、经济效果等诸多要素的诚信结合体,其表明合同当事人之法律地位(合同当事人地位),而非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简单相加。合同当事人地位体现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包含法律价值的评价和判断,具有独立之法教义学价值,其可与合同债权、合同债务拆分。合同当事人地位之处分不能简单适用债权让与规则和债务移转规则,该处分具有绝对效力,合同债权的受让人或担保权利人以及合同受益人会受其影响。合同当事人地位的加入实质上是获得合同当事人地位的取得行为,其包含负担债务的负担行为和取得债权的取得行为。合同当事人地位之处分行为无效时,可首先考虑部分无效,然后通过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来处理。
关键词:合同当事人地位的处分;;债权让与;;债务转移;;广义债务关系
基金资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工资支付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4XYJS002)阶段性成果;; 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项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路径研究”(项目编号:BLS(2024)B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