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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湖泉;
单位:中国计量大学北京研究院;
摘要:合同标的质量的不确定性在宏观上导致“柠檬市场”难题,在微观上引发合同质量漏洞。传统民商法合同漏洞填补规则以推断当事人应有而未有的合意为路径,难以解决形成合意缺失的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相较之下,技术标准为合同当事人提供第三方质量保证机制,可以有效纠正质量的不确定性。《民法典》第511条引用技术标准作为填补质量漏洞的“兜底性”规则,旨在通过技术标准合理化定型合同质量事实、精准化评价合同当事人质量行为、有机整合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治。在实践上,需注意对“质量约定不明确”、不同类型技术标准的差异化引用等规则内容进行正确理解和适用。同时,在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多系统交叉运用导致出现“法律规范性”和“内容可变性”冲突时,需要明确引用技术标准对合同质量漏洞填补的限度,即严守“兜底性”、仅得用于事实认定、技术标准本身也需审查与改进。
关键词:技术标准;;合同漏洞填补;;法规引用标准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律法规引用标准的理论与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YJC82003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法引用技术标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3NDJC188YB)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