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迎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逐渐明确,其不仅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者,也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从而形塑了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相融合的职业伦理模式。双中心职业伦理模式符合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一般定位,但也存在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的含混性、真实义务与公益义务的冲突、真实义务的界限模糊等问题,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的职业乱象。对此,应当在坚持双中心职业伦理模式的基础上确立一种法律约束下的忠诚义务模式,明确忠实义务相对于公益义务的优先级,并完善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出现冲突时的规则指引,为辩护律师的职业行为提供确切引导,进而推动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辩护;;职业伦理;;公益义务;;忠诚义务;;真实义务
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项目编号:24CXTD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