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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欢;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普惠金融的监管体系是由多种目标和手段构成的综合性体系。普惠金融的监管悖论体现了涉及政府和市场、经济和法治、中央和地方等核心关系的综合性问题。普惠金融监管的发展、分配和安全等目标价值间存在冲突,产生监管价值悖论;监管手段中存在加强约束和有效激励、金融监管和市场主导、监管手段和其他手段间的冲突,产生监管运行悖论;中央的普惠金融监管政策或法律在地方落实过程中出现偏离或失效的问题,产生监管央地悖论。缓和价值悖论应明确普惠金融监管的直接目标为公平分配和金融安全,将发展作为间接目标与其他手段配合实现;缓和运行悖论应提供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部门间合作的协调体系;缓和央地悖论应当转变考核管控模式,加强监督反馈机制,以法律规范为核心构建普惠金融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
关键词:普惠金融监管;;公平分配;;金融安全;;激励约束;;央地协同
基金资助: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跨领域知识驱动的法治调研智能感知及辅助决策技术研究”(2022YFC3301900);; 广西现代经济法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体系问题研究”(2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