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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2025年第11期:机动车代驾事故中的保险责任问题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雯慧;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机动车责任险中“共同被保条款”将有偿代驾司机列入附加被保险人的做法,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引发代驾方、被代驾方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争议。从基础侵权法律关系看,有偿代驾方对机动车具有支配、控制地位且享有运行利益,原则上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责任主体。从保险法律关系分析,“共同被保条款”会引发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与代驾责任险之间的保险竞合,但我国《保险法》和《民法典》并未提供完备的处理规则,司法判例倾向于后置代驾责任险的责任承担顺序。根据强制险优先于任意险赔付规则,在代驾事故中交强险需先行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竞合处理的“与风险联系最为密切”规则,代驾责任险应优先于商业三责险承担次位责任;而虑及有偿代驾的商业属性、商业三责险的险种定位与功能以及侵权主体的责任自负原则,应将有偿代驾方从商业三责险共同被保险人中剔除,有偿代驾事故应当形成交强险——代驾责任险——有偿代驾方的责任承担顺位与格局。

关键词:有偿代驾;;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共同被保条款”;;保险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