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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5年第06期:公开数据适用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及实现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兵;林逸玲;

单位: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

摘要:当前,法律层面数据权益归属制度的缺失,加之《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自由裁量空间大,实践中仍面临较大的不明确性,导致数据持有者公开数据的意愿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数据开放流通。有必要寻求以商业秘密保护公开数据,规制和督促“非法获取”行为向“合法使用”行为转变,提升数据持有者公开数据的意愿。实践中公开数据的“公开性”表征使其作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之认定面临挑战,公开数据的商业秘密权利主体也有待商榷,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具体制度仍不充足,使得公开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存在困境。基于此,有必要适当扩大公开数据秘密性的认定基准,尝试建立有限共享秘密性,鼓励数据持有人依法公开其原始数据、数据集合、数据产品以换取数据使用赋能与增值的效用,并明确其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主体享有或(和)共享其数据权益。

关键词:公开数据;;商业秘密;;形式公开性;;实质秘密性;;共享型商业秘密

基金资助: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ZGFYZDKT 202317-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