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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捷;
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建构性市场是战略性基础性部门(或战新产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的具体存在形态,也是基本经济制度与发展新质生产力之间的中介。将建构性市场概念化,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演化经济学的洞见相结合。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内涵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规律,一类是资本运动规律,另一类是国家经济活动的规律,建构性市场是两类规律相结合的产物。建构性市场的主要特点是:(1)国家作为特殊的当事人,在市场内部持续发挥引领市场发展、调节分工的作用;(2)国家将符合其发展规划或战略的使用价值目标引入市场,与企业追求的微观价值目标相结合,并使前一目标居于相对主导地位。总结中国战略性基础性部门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到,通过将基本经济制度与其他重要制度创造性地相结合,开启了一个制度创新、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过程,有力地促进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建构性市场;;建构价格;;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制度;;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