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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维鹏;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解决如何有序组织证据、综合审查证据以及合理推论事实等问题,可以在证据分析中融入叙事方法。无论在实践还是理论层面,叙事方法都是一种自然且有益的证据分析方法,其关注分析者对证据的理解和说明,特别是在推论案件事实时强调常情常理等理据的运用。这也正是我国证据分析理念转变所需要的。在操作中,一个案件完整的叙事应至少包含时间、主体、地点、动机、目的、行为、后果和评价要素,在组织证据、审查证据和推论事实时,这些要素可以通过要素法、时间法、因果法、融贯法、假设法等具体的方法表达出来。此外,徒有方法并不足矣,叙事方法若要从经验和直觉走向正式,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需有所配合,如在证据范围、证据调查规则和证据推论等方面为叙事方法的运用提供更大的空间。
关键词:证据;;证据分析;;叙事方法;;理据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事审判中常情常理常识与印证证明的融合研究”(22CFX0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