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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冉冉;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摘要:明代著录“小说”在选择的标准和观念上很多时候仍然固守着《汉书·艺文志》以来尤其是《新论》《隋书·经籍志》《崇文总目》《宋史·艺文志》中所表现出的诸多小说学传统,即使著录了一定数量的通俗小说,界定“小说”的关键因素也并不包括叙事性与文学性,与现代小说观念有着较大的区别。另一方面,今人公认为小说的一些作品被明人著录于史部之“杂传”“传记”“起居注”“地理”“故事”与子部之“杂家”“道家”“神仙”“仙家”等多种非小说门类,有时还会被著录于集部,表现出小说观念之古与今的错综、名与实的纠葛。对明代近500种方志目录的统计分析可以表明,由于其正统立场,这些方志目录无设立小说类目者,即使著录了一些小说作品,也并非把这些作品视为小说,而是视为史书、子书或杂书,其对小说作品的著录并不能很好揭示明代小说观念的新变。最能体现明代小说观念时代特征的是胡应麟、李贽、袁宏道等人在公私书目之外具有评议性质的小说著录,从中可以看出,通俗小说并未因其通俗性质受到鄙视,而且,“小说”不再作为经史子书的附庸,而是以较为独立的身份在著录中得到认同。甚至,“小说”因其卓越的文学性可以与经史一起归入“至文”“大部文章”与“才子书”中,这就通过称扬小说作品的文学性而真正提高了小说的地位。
关键词:明代;;著录;;“小说”;;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