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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旭;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突破西方“法”概念和法治理论的本土法治原创性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构成要素,但仍需在理论层面回应这种新型制度形态的构建逻辑。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性构成了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的正当性基础,同时,在法治体系框架下,自身的规范属性也得到了系统性强化。党内法规的实质法治性既保障了党内治理的法治化运行,又通过与国家法律协同配合,实现了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牵引。在动态的制度运行中,党内法规的程序正当性从静态的制度设计延伸至动态的治理实践,确保制定过程、执行程序和事后救济各个环节科学有效、相互支撑。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不仅重构了法治中国的规范谱系,更通过中国共产党之治与中国之治的协同推进,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入了新的治理动能,实现了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的深度融合。
关键词:党内法规;;法治体系;;法治逻辑;;依规治党;;制度治党
基金资助: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党内法规自主性基础理论研究”(2023lzujbkydx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