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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奇伟;孙道萃;
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法归责面临诸多争议,存在诸多难点。与传统交通肇事相比,驾驶者与自动驾驶系统共享驾驶操控权限,自动驾驶系统的主体地位不明、系统背后的制造商与开发者们的归责边界模糊,由此出现并列式与叠加式的过失竞合与过失不作为的复杂形态。基于受罚能力与认知科学等角度考量,应首先立足于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待定现状,以结果回避义务为核心识别客观注意义务,明确各主体的义务类型与边界,进而确定过失竞合与过失不作为的归责路径。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基于技术进步与公共利益保护平衡的考量,刑事归责应处于谦抑状态,应容许风险与信赖原则被纳入刑事可罚性的实质判断,并充分考察算法的性质与地位,作为限缩刑事处罚范围的基础。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客观注意义务;;过失竞合;;过失不作为
基金资助: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青年课题“虚拟货币犯罪的刑法类型化应对研究”(25SFB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