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麻晋源;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新型跟帖评论形式持续涌现,现有规范已然无法完全解决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鉴于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法律地位的多元性,其在不同主体性质认定下的责任归属具有多重解释路径。依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民法典》有关安保义务与网络侵权的规定,可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归纳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其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过失”,客观要件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在外部责任上,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与公众账号运营者应对未尽到审核管理义务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责任上,则通过补充责任机制,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追偿。
关键词:跟帖评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安保义务人;;损害扩大部分连带责任;;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