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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融昊;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随着低空经济的兴起,破解无人机限高程序对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司法实践却因过度依赖“唯人次、唯数额”等量化标准,难以全面评价其复合性法益侵害,导致刑法规制的针对性与适配性不足。在论证破解无人机限高程序行为适用《刑法》第285条第3款合理性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现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结构性偏差,即无法涵盖技术危险性、空域敏感度与行为主观恶性等实质要素。为此,应构建以法益侵害实质化为核心的解释基准,突破传统量化评价局限,构建多维评价体系,并据此构建类型化认定规则与量刑梯度方案,推动司法裁判从形式量化向实质危害评价转型,以实现刑法规制的精准化与体系化发展,服务于低空经济发展与公共安全保障的协同治理目标。
关键词:低空经济;;无人机限高程序;;破解行为;;空域秩序;;公共安全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智社会危险驾驶行为的行政法与刑法共治路径研究”(25CFX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