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张涛;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
摘要:在数字政府时代,比例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呈现出“功能钝化”之势,主要表现为目的正当性审查的形式化、必要性判断的简单化,以及多元法益衡量的模糊性。为激活比例原则的控制潜能,有必要扬弃传统“一刀切”的审查模式,转而构建一个基于风险的精细化适用框架。在此框架下,比例原则的审查强度应实现动态配置,需要对“行政处理目的之类型”“个人信息之敏感等级”以及“处理行为与技术手段之风险”三个核心维度进行整合性判断。在此基础上,可以引入场景原理,对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等传统审查要件进行具体化构造,形成一系列与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相适配的、更具穿透力的审查标准。为确保比例原则在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精细化适用,还有必要强化合比例性的行政自我规制,完善合比例性的协同监督机制,健全合比例性的司法审查机制。
关键词:比例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数字政府;;行政机关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数字政府时代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建构研究”(23YJC82005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政府的法治化建构研究”(24VRC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