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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贝明;
单位: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韦伯的“家产官僚制”概念常被学界用于理解和分析中国传统官僚制的内在属性,并且往往以“家产”的范畴引申出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价值判断,然而,这种理论判定与中国历史和现实发展存在结构性张力。基于历史政治学的研究路径可知,韦伯是基于欧洲官僚制建构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传统官僚制建构的属性与价值,其忽视了中国传统官僚制建构之始就具有的深刻的“国家性”特征。按照韦伯的学术逻辑,中国传统官僚制并非家产官僚制,而是国家官僚制。中国传统官僚体制所承载的价值与功能绝非简单地指向帝制家产,而是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建构与实现民众利益的国家制度载体。理解中国传统官僚制基本属性及其当下的治理价值需要对韦伯家产官僚制这一认知偏差进行及时矫正。当然,“家产官僚制”对于当下中国官僚制建构与完善而言具有一定的警戒性价值,即避免中国的国家官僚制转化为家产官僚制,这是当下中国官僚体制建构与完善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国家官僚制;;家产官僚制;;帝制属性;;国家建构;;天下为公;;历史政治学
基金资助: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标识性概念研究”(GD25ST12)阶段性成果